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建设,强化其在行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会员制度,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协会组织通则》《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协会会员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协会会员管理若干规定》解读材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包括非企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

凡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在青少年科技教育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应为科技教育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专业素养的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管理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中小学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等群体,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学生会员

学生会员应为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大潜力,身处科研一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得科技教育相关全国性赛事(活动)二等奖或省级赛事(活动)一等奖以上的优秀本科生申请入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应为科技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院校,科技文化场馆、青少年活动场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场馆,省级协会、副省级城市协会、获得民政部门学术类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的地市级协会以及经主管部门核准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校外机构等。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学生会员)。

(二)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并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或优惠权。

(三)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刊物和科普资源。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秘书处可结合实际,细化和调整会员服务清单。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入会程序及审批

第八条 入会程序及审批

(一)申请。个人会员申请者本人或单位会员申请者代表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附属材料。

(二)审核。协会秘书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

(三)报批。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并于下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时提交备案。

(四)缴费。经审核批准后,申请者进入会员管理系统缴纳会费后,正式成为会员。

(五)颁证。会员工作部负责办理入会手续,发放电子会员证。会员证包括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个人会员)、会员类型、会员编码、有效日期、颁发日期等信息。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以获得单位会员证书及“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单位会员”牌匾。

第九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协会负责统一审批,统一会籍管理。

第十条 各省级协会的会员,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协会会员,享受相应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可选择 原省级协会续费。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会员工作部负责会员日常管理、服务及入会手续等工作。

(二)协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由协会统一颁发协会会员证,并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会员证按会员交费年限有效期最长为5年。

(三)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协会理事候选人及分支机构委员候选人。

(四)会员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申请,由协会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会手续,会员证作废。

(五)会员有效期自颁发会员证开始生效。学生会员自毕业之日起,其学生会员资格自行失效,会籍到期,满足普通会员条件的,本人可按流程申请普通会员。

(六)会员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更新。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退出机制

(一)对存在学术造假、借会员资格在科技评价中违规谋利等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处公告除名。

(二)会员违反中国科协章程和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除名,取消会籍。     

(三)会员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秘书处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个人会员如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将自动取消会籍。会员凡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组织调查核实后,将取消会员资格。

(四)自动退会及被除名的会员,同时取消会籍。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被除名的会员不具备重新入会资格。

(五)会员退会、会员资格失效或被除名的,取消会籍并发布公告,宣告其在协会的职务和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六)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相关活动的,视为并按照自动退会处理。自动退会后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七)现有会员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者,会员有效期满后不再接受续费。

(八)会员对除名等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协会监事会提交书面申诉。

第七章 会费收取与管理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一)学生会员免费。

(二)普通会员100元/年。

(三)非企业单位会员1000元/年。

(四)企业单位会员3000元/年。

第十四条 会费缴纳及发票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

(二)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交。

(三)协会在会员完成会费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会员登录会员中心下载电子发票。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是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协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二)用于出版协会通讯、会刊、学术论文集、科技书籍和文献等。

(三)用于协会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咨询、评估鉴定、团体标准研制等。

(四)用于协会开展的科技奖励、人才举荐等。

(五)用于协会在以上活动开展和运营中产生的人员开支。

(六)用于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会费管理监督

(一)协会按照章程和政策统一管理会费,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保证会费合理、有效地使用。按照统一标准、应收尽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二)会费的收入和使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专账列支。

(三)会费的收取、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四)协会每年采取一定方式,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五)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如会员代表大会对会员类型及会费标准进行调整,本办法对应内容相应调整。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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